夫妻分居能否准予离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在法院查明情况并确认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应当准予离婚。此外,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,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,经调解无效的,也应当准予离婚。
需要注意的是,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,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,例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、邻居的证人证言等。单纯陈述分居事实可能不足以证明分居原因,法院需要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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